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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县里第九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加入时间:2024-06-24 15:17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县里第九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秸秆离田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除蛟河市明确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离田外,吉林市所属其他县(市、区)秸秆离田均未明确秸秆离田统筹部门,工作无抓手,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与实际需求脱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离田措施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格化包保机制,但基层秸秆离田责任落得不实,导致露天焚烧现象禁而不止。2023年春季,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永吉县等地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吉林市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目标:压紧压实秸秆离田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离田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一)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秸秆离田工作的通知》永农联发[2023]21号文件,成立了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离田工作开展期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秸秆离田禁烧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完成了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地块图的绘制工作,建立了到户秸秆离田处置台账,通过这些举措,指导离田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定《永吉县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91% 

(三)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分局制定《永吉县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加强秸秆全域禁烧巡查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查看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组织各乡镇开展残茬计划处置。2024年,我县共开展27批次秸秆残茬计划处置,共计处置秸秆残茬993500亩,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禁烧巡查31次,62人次,会同县政府办督查室组织开展禁烧巡查30余次。对发生的违规火点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现已完成整改。 

(四)联合督导组经常开展秸秆离田督导工作,下发督办单和通报,县农业农村局每日调度通报离田进展情况,通过以上措施,各乡镇的秸秆离田工作得到了有效推动,整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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