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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林业局检查计划

加入时间:2025-08-22 14:50

 永吉县林业局

关于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为更好的推动永吉县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规范有序的行政检查,强化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确保林业法律法规有效施行,维护生态平衡与林业可持续发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涉及国有林地、林木违法行为,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林地、林木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保障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政检查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和区域,将人员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和分工。

 长:陈   局长

副组长:刘宏军 副局长

刘洪军 副局长

赵铁华 国有林总场场长

 员:张高源 法制科负责人

刘立君 资源林政科负责人

单忠宝 林长制工作科负责人

陈英伟 林业执法科负责人

曲贵新 林业管理总站站长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刘克俭 林木种子站负责人

程跃阼 信访办负责人

武金龙 生态保护修复科负责人

陈佳强 国有林总场综合办公室主任

曹景明 森林火灾预防中心负责人

李道金 大岗子林场场长

  五里河林场场长

刘立辉 西阳林场场长

杨艳生 双河镇林场场长

崔大伟 口前林场场长

闻成山 岔路河林场场长

刘广承 西阳苗圃主任

三、检查项目名称

(一)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检查

四、检查项目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的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的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

五、检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按季度划分巡查时段,如森林防火期间,对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常规检查。

(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期间,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六、规定时间内完成

年度计划:2025年3月至2025年12底前全部完成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公正、透明。

(二)避免过多打扰企业,要采取与主要联系人约定好时间再进行检查,尽量保证一次完成。

(三)在“双随机、一公开”中制定好年度计划后完成提交,及时将检查结果上传并提交,做好收尾工作。

 

 

 

永吉县林业局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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