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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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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在上级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努力实现“四个明显提升”,即涉企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对涉企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永吉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保障。 二、 整治重点 要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 、乱检查、乱查封行为;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重点领域:执法事项多、执法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大的行政执法领域;重点区域: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14类63项具体问题: (一) 涉企收费方面 1.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违规收费问题: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②利用职业资格违规收费;③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④违反规定以保障金等形式变相收费;⑤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其他违规收费。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交警、刑警、治安、网安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二) 行政处罚方面 2.处罚依据不准确问题:⑥以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⑦法律适用不准确,存在超出法定限额罚款;⑧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执法文书未说明具体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规定。 3.滥用行政裁量权问题:⑨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⑩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够;11行政裁量权适用不当,或者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 4.违反法定程序问题:12未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13主要证据、依据收集不规范;14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5.趋理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问题:15罚没收入异常增长;16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17在执法时间、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区别对待;18违法违规异地对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法制大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以前 (三) 行政检查方面 6.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问题:19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20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未依法确认,为向社会公告;21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22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23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24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7.行政检查事项不明确、未公示问题:25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或者没有实际成效的行政检查事项;26行政检查事项未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27《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未录入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系统行政检查事项库,未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28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 8.行政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不合法、不合理问题:29实施行政检查前未通过“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事先备案;30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向企业“亮码”进行核验;31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32任性检查、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33未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34除有法定依据外,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9.行政检查标准不统一 ,检查程序不规范问题:35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36实施行政检查前,未按照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37实施行政检查时,未依法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38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实施行政检查;39行政检查结束后,未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上传至“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40未坚持用过罚相当,未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41未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10.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问题:42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43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44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45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刑警、治安、网安、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四) 行政强制方面 11. 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问题:46违法违规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47违法违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8违法违规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49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2.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50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51使用或者损毁吃饭、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52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53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 责任部门:法制大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五)行政许可方面 13.不正确履行经营主体准入退出职责问题:54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5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6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7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8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59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刑警、治安、网安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六)制定涉企政策方面 14.违法违规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60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经营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6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62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63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 责任部门:法制大队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三、方法措施 (一)围绕已办起底查。各单位要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以及涉企收费等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列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线索台账、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问题查纠整改到位。 (二)问题线索延伸查。要畅通“12389举报投诉平台”和信访等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梳理、深入核查涉企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投诉线索,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法制大队要梳理行政败诉、国家赔偿、复议被纠错案件以及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下发涉事单位落实整改,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线索排查、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 完成时限:2025年8月中旬 (三)大额罚没专项查。要聚焦查封、大额罚没、大额资金扣押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财务专项审计监督 ,深入发现问题线索,精准纠治突出问题。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区域、办案单位以及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开展重点审计、调查核实。运用执法监督手段,重点发现大额罚款处罚中行政裁量权使用不当、滥用行政裁量权、畸轻畸重等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四)交办线索重点查。各单位要重点排查上级转办督办、有关部门交办、领导批办以及媒体曝光、舆情监测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举报投诉线索,要深入核查信访局、12345、12348等途径移送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提出的问题线索,着力做到问题线索不遗漏、执法问题不放过、整改到底不疏忽,切实扎牢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政治“篱笆”。 四、 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 1.搜集问题线索。各地、各部门警种要全面搜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形成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清单》(见附件2)。2.开展自查自纠。法制大队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大调研、大起底、大排查,围绕整治重点,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登记造册,逐项对账销号。 3.定期报送信息。本次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单位每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整治问题台账,同时督审部门将纠正违规执法数、通报曝光数、移送问题线索数(式样见附件3、4),于每月15日前报县局法制大队,并于6月1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突出问题清单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县局法制大队。(模板见附件1). (二)专项监督阶段(7月至8月) 省厅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定期复盘、及时纠偏。省司法厅也将成立专项监督组,通过调阅材料、座谈交流、查看案卷、素质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赴各地、各政府部门开展实地专项监督、集中反馈问题、制发通报和案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 总结提升阶段(9月至10月) 各单位要于8月中旬全面总结本辖区、本条线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法制大队。县局法制大队在对全局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厅法制总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刘震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并印发了《永吉县公安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组织案例研讨和模拟执法演练,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不规范行为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联合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关注企业需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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