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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市监局检查计划

加入时间:2025-08-22 10:31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和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1、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

 2、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检查任务书。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人员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将白酒、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等风险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及国抽省抽两批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参照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的内容检查。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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