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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林省昕华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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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林省昕华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昕华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吉林省永吉县康庄石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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