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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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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1月至9月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予以单程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经摸排审核,永吉县符合补助条件3人,补助金额共计236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7日起,如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永吉县乡村振兴局反馈。10日后将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发放资金。 联系人:张浩权 监督电话:12317、0432-64238430
永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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